2019年7月2日,长沙市公安局分局网安大队工作中发现长沙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站被攻击入侵,主页被篡改存有大量涉黄信息和广告信息。经查,该网站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未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网络安全责任人。网安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规定,对该公司及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周某分别予以罚款10000元和50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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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网络安全重视程度不够,网络安全意识严重淡薄。2019年太原网安支队对其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但直到2020年1月该单位仍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5万元、直接负责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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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未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未按要求留存网络日志,未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开展等级备案工作。2020年6月,绥芬河市公安局网安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59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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